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发展,大批的企业集团应运而生,成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最基本的保证。其中不少企业集团由于没有能够及时处理和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带来矛盾重重,直至酿成散伙或拖垮母公司的苦果,接下来北京企业资质代办公司小编就集团公司如何对子公司建立监督机构做一详细阐述。
在国家对企业集团的试点指导意见中就指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应该对紧密层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实行六个统一:
(1)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对计划主管部门;
(2)实行承包经营的,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承包,紧密层再对核心企业承包;
(3)重大基建、技改项目贷款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对外;
(4)进出口贸易和相关商务活动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对外;
(5)紧密层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资产交易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6)紧密层企业的主要领导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任免。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的概念,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所以,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母公司一样,都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第一种: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第二种: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控股股东对子公司三会的重大决策实时控制性管理,二是作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实服务型职能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性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运作
2、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控制,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作用
3、优化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4、重视对经营者的选择,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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