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处理其他手续的,能够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送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局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留意下列事项。那我们就跟北京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处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致拟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能够一式一份;表格能够从网上下载,也能够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讨取或以函方式讨取。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草稿,以确保申请批阅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能够此作为答复检查定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递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递的,能够用特快专递邮递,不要用包裹邮递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具体地址(包含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 “ 申请文件 ” 及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 ” 或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 代办处收 ”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经过快递公司递送,经过快递公司递送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践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递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检查程序中,申请人应检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检查定见通知书;邮递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 “ 应检查员 ××× (姓名)要求提交模型 ” 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化,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改变;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免除代理联系,应向专利局处理改变手续。
北京产权律师事务所小编温馨提示:创造专利申请的批阅程序包含受理、初审、发布、实审及授权五个阶段,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因而同一申请人同日对相同的创造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创造专利的,应在申请时分别阐明。如专利申请人对此未作阐明,将会造成其创造专利不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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