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专利交易是指将专利以有偿的方式在不同的经济主体间的转移。其中,买方取得专利使用权或所有权,卖方获得超额经济利润。专利交易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产权,包含产权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交换。而且专利交易具有有形财产及服务类交易的共性特征,具有浓厚的政策倾向性,而且,伴随着技术指导、技术秘密和相关设备的交易,同时又因专利自身特性等因素,专利交易蕴含着如下显著的特殊性。那大家就跟北京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了解一下互联网发展对专利交易的影响吧。
北京产权律师事务所:专利交易主要分为两种
通常这两个活动都通过专利交易平台来进行。专利交易平台在此充当中间人的作用,收集买卖双方的信息,而在互联网的发展冲击下,专利交易的主体则有所小小的变动,即包括三个方面:专利权人、专利交易相对人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在互联网趋势的推动下,对专利交易的影响其实有利也有弊。
一、互联网发展使得专利交易平台虚拟化。由线下的实体交易平台转向了线上虚拟的网络交易平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网络交易平台,更易于将专利交易供求双方的信息发布出去,一方面降低了专利交易平台自身的推广承办,另一方面也使得买卖双方找到合适交易对象的成本降低;
三、专利交易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跨越了地域的限制,为专利交易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也为专利交易平台扩大了业务范围;
四、由于专利权本身的特性及网络交易的特殊性,网络专利交易中面临法律效力风险、价值评估风险、合同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等各类风险。再网上进行的专利交易属于C2C模式,是消费者间的交易,其风险,主要来源于一下几个方面:
1.交易双方主体资格身份确认较为困难;
2.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较书面证据而言,证明力比较弱,较为容易复制和篡改;
3.交易信息的保密性更难保证。 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对于专利交易的影响是双面性的,因此专利交易中的三个主体都应该在不同的环节多多注意,才能利用好这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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