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专利人使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力,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答应,以生产经营为意图,施行了依法受维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那大家就跟北京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了解一下解析专利侵权的判断方式吧。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为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模样”;二者保护对象不同,保护的价值取向也不相同,侵权判断的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别。本文中,笔者将对专利不同侵权判断方式产生的原因进行探析。
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断过程中,全面覆盖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即涉嫌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过程中,相同或相似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即涉嫌侵权设计与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外观相同或者近似,是认定涉嫌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条件之一。
北京产权律师事务所:保护策略
基于侵权判断方式不同,对于技术方案和产品外观设计申请专利保护的策略也应当有所区别。对于发明而言,通常来说,根据内涵越小,外延越大,内涵越大,外延越小的原则,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越少,保护范围越大。而对于产品外观设计,就不能依据相同原则确定申请保护策略。
在北京产权律师事务所小编看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时,应当考虑以下内容:首先是产品外观的核心。即该产品外观的哪些因素使得产品对消费者更具有吸引力,可以促进产品的销售,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其次是产品外观的体现形式。这方面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考虑产品种类的体现形式,如在产品外观设计点(改进点)在于童车把手的情况下,在该童车把手能够和童车的其他部分相协调时,应当以童车整体申请保护;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外观要素的体现形式,如果童车把手的设计要点在形状上,就尽量在申请文件中避免体现颜色和图案,如果设计要点在于图案,就尽量在申请文件中避免体现色彩。
小编不建议简单地以产品原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不建议简单地拆分要素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而是主张通过对相关产品外观设计历史发展过程、惯常设计、设计空间、设计要点进行分析,以服务市场为基点确定相应的专利申请保护策略。
京师企业服务是一家专业的北京工商代理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北京公司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代理,工商代理记账,律师事务咨询等。北京京师企服为您提供最专业一站式工商代理服务。联系电话:400-893-6686,好了,北京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解析专利侵权的判断方式就分享到这里。感谢阅读,欢迎分享!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