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那么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呢?北京工商代理公司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担保法及合同法对担保合同的明文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不成立。
然而,《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担保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担保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担保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担保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那么究竟该如何确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呢?
1、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3、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
在签署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有关部门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折计收 ,计人民币xx万元。
(2)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取。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每天向甲方收取0.5‰ — 1‰的滞纳金。
3、其它费用:
乙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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